防救災體系

美國、日本、我國防救災體系之比較列表
國別 美國 日本 我國
層級 三級制 三級制 三級制
組織單位 聯邦—州—地方 中央—都道府縣—市町村 中央—縣市—鄉鎮市區
中央層級 中央有 FEMA 直屬總統,擁有龐大人力與經費,提供州與地方必要時的支援。 由內閣府政策統括官(防災擔當)負責擬定、策劃與推動各項防災業務。 行政院設置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推動重大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並設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災害防救相關諮詢。
處理階段 減災-整備—應變—復原 預防—緊急應變—復舊 預防—應變—復原重建
計畫形式 功能性導則為主 實際操作性規定為主 權責與單位劃分導向

日本與台灣災害防救基本法比較列表
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 (1961)
行政層級 防災主體 防災計畫 救災指揮中心 相關業務單位
國 ( 中央 ) 中央防災會議 防災基本計畫 災害對策本部 指定行政機關指定公共機關防災業務計畫
縣 ( 都道府 ) 都道府縣防災會議 地域防災計畫 都道府縣災害對策本部 指定地域 都道府縣防災計畫
市町村 市町村防災會議 地域防災計畫 市町村災害對策本部 指定地域 市町村防災計畫

台灣災害防救法 (2000)
行政層級 防災主體 防災計畫 救災指揮中心 相關業務單位
中央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部會及指定行政機關、公共事業

1.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2. 緊急應變小組

縣 ( 市 ) 縣市災害防救會報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1.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2. 業務單位緊急應變小組

鄉 ( 鎮市區 ) 鄉鎮災害防救會報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

1. 防災業務計畫

2. 業務單位緊急應變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