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法

防治原理

土石流之防治需從整體之觀點、依土石流發展之各階段(發生段、輸送段、沉積段)的特性 ,其防治原理包括:

  • 減緩河道坡度
  • 增大溪床寬度
  • 脫水
  • 減少衝擊力
治理工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70 條)
  • 土石流抑制工法

    主要應用於溪谷中坡度較陡之上游處,其功用在於防止溪床及岸坡土石之沖刷與崩落,並控制已崩落於溪床上之土石移動,以阻止土石流獲得土石材料之補充。此類工法主要包含防砂壩、固床工、潛壩、連續壩、打樁、山腹工等。

  • 土石流攔阻工法

    主要應用於溪谷之中、上游。在上游溪谷有大量土砂堆積,但卻不易實施抑制工法時,或即使上游已採用抑制工法,而為安全起見,得在中、上游處實施土石流之攔阻工法。此類攔阻工法主要分為非透過性壩及透過性壩兩種。

  • 土石流疏導工法

    主要應用於中、下游地區或扇狀地上,以渠道或導流堤等工法,誘使土石流沿既定之安全路線流動,並將其引導至一安全地區。

  • 土石流淤積工法

    主要應用在溪谷中下游處,係局部加大溪床之寬度或局部減緩溪床之坡度,以緩和土石流之流速,並使土石流在事先規劃妥當之沉砂池內或地勢低平處以圍堤方式使其淤積。

  • 土石流緩衝林帶

    主要應用在溪谷中下游處、土石流扇狀地上,採用樹林帶控制土石流之流向並使之停積,為土石流與保護對象間之緩衝區,以避免土石流之直接撞擊。

  • 各階段治理方法

    從上游至中游可分為三個段面,上游發生段的源頭治理、中游輸送段治理、下游沉積段治理,治理原則:

    • 上游發生段:源頭治理,土石減量
    • 中游輸送段:土石控制
    • 下游淤積段:土石不增量
治理工法三階段
發生段治理:土石減量
輸送段治理:土石不增量
沉積段治理:土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