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崩塌其他單元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查
大規模崩塌的發生,有其特殊的地形與地質,因此由坡地之地形與地質之調查分析,可推測出有潛勢的區域。除較特殊的地質或地形條件(如順向坡)外,大規模崩塌的滑動面不會突然形成,而是經過長時期的孕育、演化才發生的。滑動面發育過程中,會在地表留下崩塌微地形徵兆,因此如果有良好的工具(如高精度數值地形),並經詳細的現地查核,具崩塌潛勢的地點是可以判別出來的。
由於臺灣山區林木茂密,並不容易直接判釋崩塌造成之裂縫及地表特徵,因此可利用高精度數值地形資料產製日照陰影圖及坡度圖,來瞭解植被底下之地表面特徵,觀察是否具有冠部、陷落區和隆起區(圖2-1)
大規模崩塌歷年調查沿革
自98年莫拉克颱風後,為避免小林村大規模崩塌災害再次發生,相關機關進行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微地形特徵之判釋,共圈繪出9,848處具有大規模崩塌發生潛勢之地區。考量致災之規模,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進一步針對中高風險且具有保全住戶之269處作為計畫執行範圍。除分析上述地區之發生度與保全度外,並運用合成孔徑雷達影像之干涉分析(InSAR)評估其活動度,進而篩選出98處風險較高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列為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績效指標。
大規模崩塌危險等級評估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危險等級評估方法係由「發生度等級」及「重要保全住戶等級」兩項因子所構成,並導入風險觀念。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風險等級評估方法中,大規模崩塌發生度等級相當於矩陣圖之發生頻率概念,而重要保全住戶等級則相當於災損程度,故將大規模崩塌發生度等級與重要保全住戶等級利用分級矩陣圖,可得到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危險等級,共可分成9級如表2-1
-
發生度等級判定
大規模崩塌發生度評估流程是利用證據權重法進行研究區域全面之大規模崩塌發生度評估,其流程主要包括使用資料選定、因子處理分級(如坡向、順逆指標、高程差、岩體強度、NDVI值、坡度、河道距離及地質構造距離等)以及大規模崩塌權重值計算與發生度評分。
-
重要保全住戶等級判定
在危險度評估方面,須考量大規模崩塌可能影響範圍內重要保全住戶,如住戶、重要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等來建立保全評分表,計算保全重要性,重要保全住戶評分表如下表所示。將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的重要保全住戶評分進行加總,以評分之高低分為高重要性、中重要性及低重要性。
大規模崩塌影響範圍劃設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作業分為四個階段(圖2-2),第一階段為影響範圍室內作業,第二階段為影響範圍現地查核,屬於室外作業,第三階段為影響範圍編修,屬於室內作業,第四階段為保全住戶套疊建檔,屬於室內作業。
-
重力堆積型劃設方法
針對重力堆積型之影響範圍劃設,應參考可能滑動距離Lrunout並劃設可能堆積寬度WMax進行劃設,計算流程如圖2-3所示。
-
可能滑動距離Lrunout:
崩塌可能滑動距離可透過等價摩擦係數求之。
式中H為坡頂高程差(m)、V為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體積(m3),(AL)為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面積(m2), - 可能堆積寬度WMax: 根據崩塌地寬度WL與堆積寬度WMax求之。 WMax = 1.5 ~ 2W L,因應防災需求,建議可能堆積寬度為兩倍崩塌地寬度劃之,WMax = 2W L
-
可能滑動距離Lrunout:
崩塌可能滑動距離可透過等價摩擦係數求之。
-
土石流型劃設方法
土石流型之影響範圍劃設係參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現行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劃設方法,主要依谷口及(或)溢流點位置與扇狀地角度進行劃設,扇狀地半徑長度則以池谷浩公式進行計算,惟公式內可能流出土砂量應同時考慮集水區流出量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之可能土砂量,另需考慮潛勢區至堆積扇間河道範圍(圖2-4)。
-
土石流堆積扇長度L:扇狀地之半徑長度可由池谷浩公式計算。
log(L) = 0.42×log(V×tan θd) + 0.935 式中L為土石流堆積扇長度 (m)、 V為土砂流出體積 (m3)、 θd為堆積扇之坡度(°)。 -
土砂流出體積可由下列方法取較大值進行計算。
集水區最大土砂流出量:
,其中AW為集水區面積(km2)。崩塌土方量:
,其中AL為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面積m2 。
-
土石流堆積扇長度L:扇狀地之半徑長度可由池谷浩公式計算。
-
堰塞湖型劃設方法
堰塞湖之劃設需在堰塞湖可能形成條件下進行,當土體條件達到堰塞湖形成條件時,方可判定堰塞湖形成。天然壩之堆積範圍可由壩體堆積形狀進行評估(圖2-5)。
透過計算得知天然壩下游堆積面長度Ld 以及天然壩上游堆積面長度Lu, 兩者相加即為天然壩堆積長度LB,其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LB為天然壩堆積長度(m)、 Ld為天然壩下游堆積面長度(m)、 Lu為天然壩上游堆積面長度(m)、 HD為堰塞湖天然壩最小堆積高度(m)、 ∅d天然壩下游堆積面坡度(°)、 ∅u天然壩上游堆積面坡度(°)、 θr為河谷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