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崩塌其他單元
何謂大規模崩塌
依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完成之「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治行動綱領」,大規模崩塌係指崩塌面積超過10公頃或土方量達10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在10公尺以上的崩塌地;此類深層的崩塌,近於高速運動的地滑。
2009年8月9日莫拉克颱風導致小林村獻肚山崩塌造成491人死亡 (圖1-1),日本率先提出「深層崩壞」 名詞,臺灣間接引用改為「深層崩塌」。隨後經多次多方討論,以致災規模為考量,將深層崩塌進一步改為「大規模崩塌」。
大規模崩塌不等於大規模崩塌災害;大規模崩塌為一種『自然現象』,但若因發生大規模崩塌時,導致人命傷亡,建築物、橋梁、公共設施毀損,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才可稱為『大規模崩塌災害』(圖1-2)。
大規模崩塌區之影響範圍係指在該崩塌發生後,其崩塌現象可能對坡地或保全住戶有衝擊致災之虞的區域,一般包含潛勢區及影響範圍 (圖1-3),其中保全住戶包含人員、建築物、橋梁及公共設施等。
當大規模崩塌發生後,依影響範圍之堆積型態可分為重力堆積型、土石流型以及堰塞湖型等三類(圖1-4)。國內實際發生案例如圖1-5至圖1-7。
其運動過程主要受重力影響,主要致災範圍即為坡趾堆積區
崩塌土體進入河道後以土石流方式持續往下游堆積,進一步增加其致災範圍
崩塌發生後土體阻斷河道,形成堰塞湖天然壩。其致災範圍除壩體堆積區外,尚需考量潰壩後影響範圍
大規模崩塌特徵
除較特殊的地質條件(如順向坡)外,大規模崩塌的滑動面不會突然形成,而是經過長時期的孕育、演化才發生的。過程中,會在地表留下地形徵兆(圖1-8)
- 坡頂緩斜面
- 崩崖、反斜崖、裂縫
- 二重或多重山稜線
- 線狀凹地
- 圓弧形滑動體
- 坡趾隆起
- 坡面及側邊蝕溝、裂縫
- 岩盤潛變現象
- 其它老崩塌地地形
影響邊坡穩定因素(Turner and Schuster, 85)有四種發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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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因素(Geological causes)
- a. 地層軟弱
- b. 地層敏感度高
- c. 地層風化
- d. 地層受剪力作用
- e. 地層有節理或裂縫產生
- f. 岩體具不利之不連續面位態(如層理、片理等)
- g. 地層具不利之構造不連續面位態(如斷層、不整合面、接觸面等)
- h. 地層滲透性差異大
- i. 地層勁度差異大(如堅實密度大的材料位於塑性材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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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與型態因素(Morphological causes):
- a. 板塊或火山隆起
- b. 冰河解壓回彈
- c. 坡趾受洪水侵蝕
- d. 坡趾受波浪侵蝕
- e. 坡趾受冰河侵蝕
- f. 坡地側向邊界受沖蝕
- g. 地下侵蝕(溶蝕、管湧)
- h. 邊坡或坡頂受自然堆積載重
- i. 植生遭移除(森林火災、旱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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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Physical causes)
- a. 豪大雨
- b. 急速融雪
- c. 長期異常的降雨
- d. 水位急洩降(洪水消退、退潮)
- e. 地震
- f. 火山爆發
- g. 解凍
- h. 凍結與融解之風化作用
- i. 收縮與膨脹之風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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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因素(Human causes)
- a. 邊坡或坡趾的挖掘
- b. 邊坡或坡頂受人為增加載重
- c. 道路排水不良
- d. 蓄水或水庫洩洪
- e. 森林砍伐、伐木
- f. 灌溉
- g. 採礦
- h. 人為振動
- i. 公共管路的水滲漏
- 透過觀察樹木是否有歪斜的狀況。
- 道路、擋土牆或結構物中出現方向一致、具連貫性的新生裂縫。
- 透過現地監測儀器資料顯示,包括量測降雨、水文、應力、傾斜及位移等儀器。如地下水位急遽升高或突然降低、坡面湧水、裂縫滲水,或地表出現系統性裂縫、地中位移加速等現象
- 震動造成的地鳴聲
- 有樹木裂開之聲音
- 坡腹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