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任何會造成生命或財產的損失的事件,分為天然和人為兩大類。如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造成台灣嚴重損失,就可稱之謂重大天然災害;而經常發生在海底的強震,震度雖強但通常不會造成損失,不能算是災害。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定義,所謂災害就是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所造成之禍害。而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等災害,則歸類為人為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