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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保署整合現有補助項目,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有系統、有架構地經營自主防災社區,導入協力團隊協助輔導,建立長期社區夥伴關係,並依社區現況與需求調整防災計畫與演練內容,作為地方政府與社區間的溝通橋樑,同時落實我國三級防災機制,使自主防災社區永續經營,為本計畫核心目標。
- 落實地方政府維運防災社區:自主防災社區已有初步推動成果,未來需與災害防救體系密切結合,強化地方政府經營管理自主防災社區的能力,建立永續經營防災網路。
- 精進自主防災社區管理:考量社區的環境風險、社經、人文條件不同,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擬定不同輔導策略,分年分期的方式執行,並輔以後續的考評或獎勵機制。
- 引進輔導團隊的專業人才:為兼顧全災害面向之防災社區事務,由不同專業領域之人員相互支援、共享資源或經驗交流,將有助於加速防災社區之落實作業。
- 防災組織的擴大與增能:過往社區內的防災組織缺乏經費與人力,往往難以獨立運作,爭取民間組織的支持,利用其在地方耕耘所建立的社會網絡,建立類似結盟的組織。
- 強調民眾參與:以往防災演練多著重於行政機關間水平垂直的整合協調,本計畫將改變以往演練宣導辦理方式,加強民眾參與,藉由討論、現地調查及狀況推演等方式,讓民眾了解居住地現況,並了解政府執行防災工作時需要民眾配合項目,共同做好防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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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
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是本署推動自主防災社區的重要參考指標, 主要由「社區耐災能力」、「保全戶數」、「社區參與2.0計畫推動頻率」三項因子進行綜合性評估。
社區耐災能力評估又包括災害衝擊、社區組織運作、避難應變能力三大指標,反映出社區的防災體質, 而社區中的保全住戶數量多寡與社區辦理自主防災兵棋推演及實作演練頻率亦是不可忽略的因子, 要掌握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則三項因子要一起考慮,方能更有效率、系統性地推動自主防災社區。評分項目 保全住戶
1:人口少
3:人口多2.0計畫參與頻率
1:頻率高
3:頻率低社區耐災能力
1:耐災好
3:耐災差推動順序 ※三項因子合計值「8、9」推動順序等級為優先,「6、7」推動順序等級為次優先,「3、4、5」推動順序等級為一般。 -
發展社區分級管理推動策略
依據自主防災推動順序,將目前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內具有保全住戶之村里簡化至三個等級,其面臨的挑戰不同,思考推動不同的防災策略,依據不同等級給予相對應的輔導策略,將資源挹注在需要的社區,累積社區防災能量,朝向永續發展目標邁進。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 社區狀況概述 輔導策略 優先 「保全戶數、社區耐災能力、參與自主防災社區2.0計畫頻率」三項指標其中兩項危險度屬於高,另一項則為中或高 辦理自主防災宣導工作,推廣防災理念與知識 次優先 「保全戶數、社區耐災能力、參與自主防災社區2.0計畫頻率」三項指標其中兩項危險度屬於一高一中,而另一項則為中或低。
三項指標其中兩項危險度屬於高,而另一項則為低。
三項指標危險度皆屬於中。邀集社區領袖召集熱心民眾辦理土石流防災兵棋推演,討論社區自主防災策略
建立明確的防災策略,輔導辦理社區型防災演練,以實際運作經驗強化民眾防災能力
一般 「保全戶數、社區耐災能力、參與自主防災社區2.0計畫頻率」三項指標其中一項危險度屬於低、另一項屬於中或低。
三項指標其中兩項危險度屬於低、另一項屬於高。提供再教育訓練輔導,精進任務分工細節,鼓勵防災經驗輸出 -
計畫補助項目與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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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署所訂定各村里的風險等級,本計畫整合現有補助資源,分為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第二階段為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輔導地方政府管理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相關的工作項目。
執行計畫名稱 工作項目 對象 內容 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 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 自主防災組織成員 - 兵推工作坊
- 檢討防災工作
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 自主防災組織成員與社區民眾 - 教育訓練
- 實地演練
自主防災社區支援體系建立 地方政府防災人員與社區幹部 - 提升地方政府防救災能力
- 建立維運力量提供社區專業防災諮詢,展現推動成果
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 自主防災社區裝備強化 採購自主防災社區運作所需設備及裝備 - 充份檢討社區需求再購置
- 以當年度辦理實作演練社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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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署建立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分成優先、次優先、一般三級,利用不同的補助計畫核准頻率鼓勵高風險社區積極推動自主防災宣導及演練,確保次優先及一般順序之社區能穩定提升或維持現有成果,申請補助頻率說明如下:
自主防災社區
推動順序計畫核准頻率 優先 - 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每年皆可申請
- 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每3年可申請一次
次優先 - 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每2年可申請
- 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每3年可申請一次(調整後112年起適用)
一般 - 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每2年可申請
- 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每4年可申請一次
- 推動順序較高之村里優先補助。(註:如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次優先與一般順序之村里同時申請,以次優先之村里進行補助)
- 「自主防災社區支援體系建立」申請之補助金額係依據「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及「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之社區總數核定之。
- 提報「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之地點,應以當年度辦理第一階段之「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地點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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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署所訂定各村里的風險等級,本計畫整合現有補助資源,分為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第二階段為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輔導地方政府管理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相關的工作項目。
自主防災的觀念主要是緣起於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此地震在日本造成極大災情,事後調查,當時有超過7成的救援行動,是在政府單位到達之前完成,「自助:互助:公助」比例約為7:2:1。有鑑於此,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自民國93年開始推動自主防災社區,將自主防災的觀念深耕至村里之中,強化民眾參與防災工作意願,協助地方落實土石流防災自主管理,建立由下而上的防災機制,也透過全民參與讓防災資訊傳遞與疏散撤離等工作更有效率。在莫拉克風災期間,由於社區民眾疏散避難得宜,有效減少許多人命的傷亡,可見「社區」不僅是災害防救體系中最基礎,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為使自主防災社區更加健全茁壯,整合社區有意願投入防災組織成員,強化雙向意見溝通,規劃出依照社區需求與災害特性的防救對策與組織分工,進行實地演練,持續修訂土石流疏散避難計畫,讓自主防災社區能永續經營,便是「自主防災社區2.0」的核心目標。藉由自主防災社區2.0認證標章,引動全民參與防災,並提升社區民眾對於推動自主防災社區的歸屬感與榮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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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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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
- 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本項工作編列經費(含本署補助及地方政府配合款)每場上限5萬元。
- 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本項工作編列經費(含本署補助與地方政府配合款),每場上限30萬元。
- 自主防災社區支援體系建立:本項工作編列經費(含本署補助與地方政府配合款)視該縣市當年度核定「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及「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之村里總數多寡予以補助,核定村里數1~5處最高補助90萬,核定村里數6~10處最高補助100萬,核定村里數11~15處最高補助110萬,核定村里數16~20處最高補助120萬,核定村里數21~25處最高補助130萬,核定村里數26~30處最高補助140萬,核定村里數31處以上最高補助150萬。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衡酌情況,詳實編列計畫總經費,並依自身財政情形決定縣市配合款經常門項目編列額度分配或增列自籌款,以強化整體推動效益。實際補助經費由本署視當年度經費狀況調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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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
- 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本項工作編列經費(含本署補助與地方政府配合款),每處上限15萬元。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衡酌情況,詳實編列計畫總經費,並依自身財政情形決定縣市配合款經常門及資本門項目編列額度分配或增列自籌款,以強化整體推動效益。實際補助經費由本署視當年度經費狀況調整核定。
- 檔案下載: 112年自主防災社區綱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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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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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自主防災社區2.0推動計畫」案分兩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申請「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計畫內容包含:「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自主防災社區支援體系建立」,上揭三工作項目可視實際需求申請,惟「自主防災社區支援體系建立」需搭配「自主防災社區兵棋推演」或「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共同執行;第二階段「社區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依第一階段中「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調查成果提報,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階段:自主防災社區訓練管理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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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與方式:
- (1) 應於計畫執行前一年度11月1日至11月中旬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土石流防災整備管理系統提報申請補助之村(里)(所申請之村里可參考前述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順序逕行挑選)。
- (2) 俟本署召開第一次防災整備會議決議執行場次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會議決議修改計畫內容,於計畫執行前一年度12月底前函送「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說明書報本署彙辦,本署將於計畫執行年度1月初前發送核定函文,上揭執行計畫說明書提送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本署得不予受理。
- 申請文件:自主防災訓練管理執行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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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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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
申請期程與方式:- 應於計畫執行前一年度11月1日至12月15日函報本署申請(所申請之村里僅限於第一階段中有申請「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之村里),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土石流防災整備管理系統填報申請補助之村里。
- 俟本署於計畫執行年度1月底前召開第一次防災整備會議決議執行場次後,配合第一階段中「自主防災社區實作演練」調查及辦理成果,於計畫執行當年度6月底前,至土石流防災整備管理系統填報計畫內容,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送「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執行計畫」說明書報本署核備,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本署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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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自主防災社區訓練管理執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