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土石流災害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所產生之流動體,沿坡面或溝渠由高處往低處流動之自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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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的運動方式可以分成發生區、流動區與堆積區。 發生區的橫剖面形狀多呈V字形,谷壁崩坍的碎屑會大量堆積在這裡,所以四周的植生常顯得相當稀疏。 而流動區為U字形,通常位於山溝河谷流域的中下游,河床上會有河谷兩岸崩坍下來的碎屑物。 至於堆積區則多在溪流下游出口處,常形成沖積扇狀的平坦地形,表面與前緣多巨大的岩塊堆積,整體看來像是一個伸長的舌頭。
土石流災害之定義
土石流不等於土石流災害,土石流為一種『自然現象』,但若因發生土石流時,導致人命傷亡,建築物、橋梁、公共建設毀損,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才可稱為『土石流災害』。
延伸閱讀
- 在台灣,土石流大多在豪雨期間發生在山坡地或山谷之中,其外型與一般常見之混凝土砂漿極為相似,因此又被喻成 『天然預拌混凝土』。
- 土石流為土壤沖蝕之一種特殊形態,常伴隨崩塌或地滑等沖蝕形態同時或延後出現。 (土石流概論 2003)
- 土石流是一種飽含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主,水流作用為輔的一種高濃度且流動快速的兩相流(two-phase flow),具有明顯或至少可以辨識的坑溝流路,其下游側經常有舌狀或耳狀淤積段,且淤積段前緣有巨大石礫聚集。(水土保持手冊 2017)
- 一個大型的波狀運動,沿著河谷順流而下,其中夾雜了許多固體的和流體的組成物質,在移動的過程中,少部分波的移動速度較快而覆蓋到前方流動的土石之上,造成不斷的重疊現象。 (Johnson, A. M., Rodine, J. R. 1984)
- 土石流是由土石雨水混合成一流體之集體搬運,而流體中含有大礫石、細粒砂、流木等,以大礫石為頭部之滾動、滑動、跳躍向下運動。(張立憲1985)
- 土石流為土石與水之混合體,其運動型態為集體搬運;與水流沖刷河岸或河床沖淤之個別搬運不同。(黃宏斌1991)
- 土石流乃風化土壤、崩積土或溪床堆積物因飽含水分而沿斜坡或溪床發生急速流動之現象。(張石角1995)
- 土石流是一種高濃度水砂混合兩相流(two-phase flow ),具有大量土砂礫石集中並呈隆起之先端部(forefront ),而以段波型態做高速運動的流動體。(連惠邦1996)
- 山崩後的土石或泥漿堆積在溪床或河谷中,在遭受豪雨侵襲或溪床逕流時,此堆積物便形成高含水量之黏稠狀液體順坡潰洩而下。(洪明瑞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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