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報

災害預報及警報目的

由農業部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所提供的氣象預報及雨量資料,配合農業部研訂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研判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之可能性,並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紅色或黃色警戒);地方政府依據當地實際狀況,必要時得發布疏散避難警報撤離危險區居民,以達到災害傷亡趨近於零之目的。

發布土石流警戒預報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時機如下:
    • 當中央氣象署發布某地區之預測雨量大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時,由農業部發布該地區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黃色警戒,地方政府應進行疏散避難勸告。
    • 當某地區實際降雨已達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時,由農業部發布該地區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紅色警戒,地方政府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 地方政府可依各地區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自行針對局部地區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並研判進行預防性疏散撤離。
  • 通報方式:
    • 農業部發布土石流警戒預報,應公布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訊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訊網 ),並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相關資訊通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
    • 由行政院及地方政府透過電視、廣播媒體、網路等方式迅速傳遞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
    • 由地方政府迅速運用村里鄰長、警察、消防人力、巡邏車及廣播車傳遞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
    • 原民會應協助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傳遞至原住民鄉(鎮、市)公所。
發布警報
  • 地方政府於接獲農業部發布該轄區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應依據地區特性與各地區實際風雨狀況,視情況發布緊急疏散警報,並副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未成立時,則副知內政部消防署)。
精進作為
  • 農業部配合氣象署定量降水預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除了於每日00:30、06:30、12:30、15:30、18:30、21:30一天預報6次(必要時加報),並於12:30、15:30、18:30報次加註入夜後可能達紅色警戒區域,提供各級防災單位進行疏散決策之參考。
  • 農業部於應變開設期間依據氣象署定量降水預報,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訊網首頁亦提供未來24小時紅黃警戒推估,強化地方政府提前規劃疏散避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