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情蒐集通報

災情蒐集通報目的

建構完善之通報系統與健全之緊急應變體系、迅速掌握災害狀況,並即時通報傳遞災情,以期望災時能迅速確實蒐集相關資訊及聯繫各防救災單位取得協助,綜合運用各項防災資源與資訊,並作為災時分析與擬訂緊急應變措施之依據。

災情蒐集彙整
  • 災情蒐集之來源
    • 民眾傳遞

      災害發生時,民眾主動告知鄉(鎮、市、區)公所應變中心,鄉(鎮、市、區)公所接獲通報後,派員確認災情,瞭解災害狀況後,通報至縣(市)政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其他單位應變中心。

    • 村里長通報
      • 村里長將民眾告知之災情通報至地區災害應變中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其他相關單位應變中心。
      • 村里長以電話方式初步瞭解相關災情,並通報至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 媒體報導
      • 媒體得知災害發生,主動告知相關單位,做為災情統計之用。
      • 各應變中心人員隨時監看各新聞台及其他各媒體報導之土石流及其他水土保持災情,得知有災情發生,即通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其所屬之分署,所屬分署應立即以電話聯繫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或村里長確認災情;如報導有誤,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適時澄清。
    • 災情查報人員現場回報

      災情查報人員於災前回報土石流潛勢溪流附近實際雨量與風雨狀況或至現場勘查,並將勘查結果回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主動詢問其他各單位

      依據「土石流災害預報與警報作業手冊」之附錄3.5所彙整各地區之災害防救業務電話去電詢問各單位所接收到之災害情況,以完成災害蒐集及統計,並將結果回報縣(市)政府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災情蒐集內容: 於規定時間內回報縣(市)政府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情統計表調查之內容應包含「人、事、時、地、物」現在各方面資訊:
    • 人的方面
      • 各應變中心隨時與相關單位保持聯繫災害發生時,各單位所負責之項目不同,民眾會因項目之不同,通報單位也有所不同,「土石流災害預報與警報作業手冊」之附錄3.5所彙整各地區之災害防救業務電話詢問其他單位災害狀況,作為災情彙整之依據。
      • 取得最新傷亡資料,將民眾受傷、死亡、失蹤彙整,完成傷亡統計、疏散人員等,在規定時間內回報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事的方面
      • 發生事件之具體描述
      • 避難情形:農業部發布土石流警戒預報之地區,依照疏散路線、避難處所進行人員疏散,未依照規定進行疏散之民眾,由警察人員進行強制疏散。村里長回報避難之情況,並填寫「疏散避難回報單」(表4.1),在規定時間內回報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時的方面:災害發生之時間、災情通報時間
    • 地的方面:災害發生之地點
    • 物的方面
      • 交通受損狀況:隨時與公路局各養護工程處工務段保持聯絡,掌握道路、重要橋梁損害情形,以利民眾疏散。
      • 民生物資情況:依「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在災害發生前,儲存足夠的民生物品,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分送至各危險區域之固定地點存放、定期盤點。並授權由當地村(里、鄰)長、指定團體或特定人士會同警察機關協助指揮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