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劃設流程
資訊蒐集
收集重大土石流災害事件或利用衛星影像辦識新生崩塌區。
地方政府及
本署提報
地方政府與農村水保署提報疑似高風險區或新生崩塌區。
現場勘查
派員至現場實地勘查,確認崩塌規模、地形及影響範圍。
辦理說明會
召開說明會向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說明評估結果與潛在風險。
辦理審查會
召開審查會,確認高風險區範圍與防災應變措施,完成正式評估。
二次災害高風險區類型
將區域依鄰近保全住戶及土石流潛勢劃分為三種類型:
- Type A:位於既有土石流集水區
- Type B:屬野溪且非位於既有土石流集水區
- Type C:屬坡面且鄰近保全住戶之易致災區
先期告警機制
| 降雨延時 | 注意值 (mm) |
|---|---|
| 1 小時 | 20 |
| 3 小時 | 40 |
| 24 小時 | 80 |
114年二次災害高風險區數量
二次災害高風險區處置措施
參考來源(正式上線刪除)
公版簡報P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