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量警戒分類
警戒發布機制
第1類型警戒發布原則
因第1類型之保全住戶與既有土石流保全住戶有重疊,因此警戒之發布採與土石流一併發布紅黃警戒,警戒發布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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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之發布
紅黃色警戒發布:第一類型警戒之發布係以各處土石流雨量警戒值,並參考其現地監測值綜合考量研判後,發布紅黃色警戒。 -
警戒之解除
- 無變位或降雨期間曾小變位(小於變位警戒值),依降雨量解除機制解除警戒,並強化現地監測。
- 降雨期間曾發生較大之變位(大於變位警戒值),俟變位速率趨緩,且小於變位警戒值,再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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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開降雨量解除機制採
- ▪ 黃色警戒解除標準:6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4毫米。
- ▪ 紅色降為黃色標準:6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4毫米。
- ▪ 紅色警戒解除標準:12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10毫米,且24小時未達80毫米 可解除警戒。
第2類型警戒發布與解除機制
因第2類型未有土石流警戒值可以參考,因此獨立發布警戒,發布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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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之發布
紅黃色警戒發布:第二類型警戒之發布係以各處大規模崩塌雨量警戒值,並參考其現地監測值綜合考量研判後,發布紅黃色警戒。 -
警戒之解除
- 無變位或降雨期間曾小變位(小於變位警戒值),依降雨量解除機制解除警戒,並強化現地監測。
- 降雨期間曾發生較大之變位(大於變位警戒值),俟變位速率趨緩,且小於變位警戒值,再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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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開降雨量解除機制如下:
- ▪ 黃色警戒解除標準:6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4毫米。
- ▪ 紅色降為黃色標準:6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4毫米。
- ▪ 紅色警戒解除標準:12小時平均時雨量小於10毫米,且24小時未達80毫米 可解除警戒。
114年公開之65處優先辦理區警戒發布清單
第一類型警戒發布基本資料
| 流水號 | 潛勢區編號 | 潛勢區原編號 | 縣市 | 鄉鎮 | 村里 | 土石流潛勢溪流 | 權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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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型警戒發布基本資料
| 流水號 | 潛勢區編號 | 潛勢區原編號 | 縣市 | 鄉鎮 | 村里 | 權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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