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風險等級評估

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評估方法係由「發生潛勢等級」及「保全住戶等級」兩項因子所構成,並導入風險觀念。在風險評估方面,目前瑞士及義大利等國家多採用風險矩陣之概念,例如瑞士聯邦水源地質署(1997)風險分級是以可能發生頻率(高、中或低)及可能發生之損失程度(高、中或低),以風險矩陣圖而得到一個風險量值。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評估方法中,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相當於矩陣圖之發生頻率概念,而保全住戶度等級則相當於災損程度,故將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與保全住戶度等級利用分級矩陣圖,可得到土石流潛勢溪流風險等級。其風險分布矩陣圖表如下表:

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_經過評估後分成4要項

※備註:凡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無保全住戶,或僅有公共設施,且該設施權責單位有配套管制措施者,則將該土石流潛勢溪流改列為”持續觀察”等級。

調查工作內容

一、發生潛勢等級判定: 根據土石流發生之三大條件足夠堆積物、水、及坡度條件,選定影響土石流發生最顯著之因子做為評分因子,分別為崩塌規模、坡度因子、堆積土石情形、岩性因子以及植生因子,並考慮各個因子與發生潛勢之影響關係加以配分,其配分方式如下表所示,最高分為100分。土石流發生潛勢等級判別為高、中及低,若發生潛勢得分於46分以下為低發生潛勢等級,46~62分為中發生潛勢等級,62分以上則為高發生潛勢等級。
發生潛勢因子配分表
因子 分類 評分
崩塌規模(25) 明顯大面積崩塌 25
小規模崩塌 15
無明顯崩塌 5
坡度因子(25) 上游區坡度大於 50° 25
上游區坡度介於 30°~50° 15
上游區坡度小於 30° 5
堆積土石(20) 平均粒徑大於 30cm 20
平均粒徑介於 7.5~30cm 13
平均粒徑小於 7.5cm 2
無明顯堆積材料 2
岩性因子(15)※注1 第一類(A、D、F地質區) 15
第二類(C、E地質區) 15
第三類(B、G地質區) 5
植生因子(15) 裸岩、落石堆積 15
植被稀疏 15
植被中等稀疏 6
植被密集 3
最高評分合計 100

※ 註1:A為台東縱谷、東部海岸山脈,B為片岩、片麻岩,C為變質砂岩,D為沉積岩,E為紅土台地,F為火成岩,G為盆地與平原。

二、保全住戶等級判定: 保全住戶因子之選定主要考慮兩項因子,分別為對建築物之危害及對交通設施之危害。在建築物部分因公共建築一般使用人數較多,故評分等級最高,另外保全戶數越多,評分也越高;交通方面則以橋樑受損對交通之危害較高,故給予較高分數。而經歷921地震及桃芝颱風災害後,已有不少土石流潛勢溪流進行整治設施工程,故於現地調查時加入現地整治設施成效評估,若整治設施成效良好,則可降低土石流潛勢溪流對保全住戶之危害。其保全住戶因子配分方式如下表所示,最高得分為100分,其評分乃綜合上述建物、交通設施以及現地整治成效等分數累加,若評分結果大於等於60分者,列為高保全住戶等級;小於60大於40者列為中保全住戶等級;小於等於40者列為低保全住戶等級。
保全住戶因子分配表
因子 分類 評分
建物 (65) 與防災措施相關之公共場所(學校、醫療設施及避難公共場所等) 65
5戶民宅以上 60
1戶至4戶間之民宅 30
無住戶 0
交通設施 (35) 橋梁 35
道路 20
0
最高評分合計 100
現地整治成效 (100%) 待改進或無整治設施 100%
尚可 80%
良好或不需整治 60%
評分結果 評分結果=(建物+交通設施)×權重